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342 证券简称:交投智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计划等情况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一)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九条 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第十条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每股收益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考虑公司股本规模与股票价格的匹配关系后认为需要时,可以单独或在发放现金股利之外另行制订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董事会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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