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342 证券简称:交投智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28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28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志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4 年 12 月 10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
等项目投资人选择结果及核准收费期限的复函》(冀政办函(2014)104 号)。文件中明确“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河北交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交投”)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作为投资人,依法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自收费之日起,上述项目的收费期限为 25 年”。河北交投牵头成立联合体项目公司 (下称“项目公司”)时,由于河北交投子公司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投智能(被申请人,以下简称“交投智能”)不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申请人作为机电工程施工单位投资参股成为项目公司持股 1%股权的股东。
项目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成立。2015 年 8 月,申请人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星宇”)与被申请人交投智能签订《关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下称“《意向书》”)。其中 1.2 条第 2 项约定“现甲方意向在目标公司所涉及的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及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建成通车后,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的股权按照本意向书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本意向书规定的条件受让目标股
公告编号:2025-020
权。”第 2.1 条约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与条件转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与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的股权。”第 3.1.1 条约定“甲方同意根据本意向书所规定的条件,以甲方的实际出资额与甲方出资成本加成之合价作为股权转让对价。甲方出资之加成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3%,将其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项目公司成立后,申请人云星宇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 5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15 日,分五次缴纳注册资本金共计 29,278,617
元。2021 年 10 月 22 日,迁曹高速公路全线通车,申请人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满足《意向书》
约定的转让条件。但被申请人交投智能至今仍未受让申请人云星宇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向申请人云星宇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同时,被申请人交投智能应向申请人云星宇支
付资金占用成本(以 29,278,617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
年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 LPR)3.85%上浮
3%,即 6.85%计算。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共 1039 天,资金占用利息为 5,788,341.92
元,计算公式如下:29278617*6.85%*1039/360=5788341.92 元。上述两项合计 35,066,958.92元。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受让申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29,278,617 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成本(以 29,278,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