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4339 证券简称:天康制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二章 经理人员构成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经理人员及其构成发生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经理人员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百分之十的交易;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百分之十,或不足一千万元的交易;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不足百分之十,或不足一千万元的交易;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足百分之十,或不足一百五十万元的交易;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足百分之十,或不足一百五十万元的交易;
(六)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百分之零点二的交易或不足三百万元的交易,且不属于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七) 对外投资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百分之十的事项;
(八) 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不足 20%的事项;
(九)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