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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5 17:28:47 股吧网页版
天康制药:会计师选聘制度(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4339 证券简称:天康制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选聘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
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
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 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协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
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 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现场陈述。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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