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4339 证券简称:天康制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三年以上;
(二) 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四)具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要求的董事会秘书的其他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切实履行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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