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4339 证券简称:天康制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安全性好、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总经理、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可行使一定的对外投资审批职能。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对外投资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的。
第九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外投资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的。
第十条 未达到第八条、第九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在子公司交易标的金额达到国家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时,公司以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前,应按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具有相应决策权限的机构进行表决。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行为,交易标的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达到国家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指标的,亦适用前述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除公司章程及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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