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4339 证券简称:天康制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全资、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严禁用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投资股票、期货、期权)。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或担保人,以担保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所得追偿权的实现。该债务人或他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即为反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慎重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公司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应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抵押标的物须为经公司审核认可并全额覆盖担保额的实物资产或股权。
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同时与被担保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反担保合同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的,承办担保业务的部门应督促被担保人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仅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为,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受理。担保申请人应当
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总监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企业基本资料、资信情况、还款资金来源、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等情况、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 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 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 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受理担保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责成财务部和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人、反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纳税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出具意见明确的书面评估报告。
财务部据此编制担保方案,担保方案须包括:担保方式、抵押资产价值、担保期限以及公司的资金周转情况,并提交财务总监审核。
财务总监就书面评估报告、担保申请书、担保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担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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