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二零二六年一月
目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范围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 1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1 -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6 -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结论意见...... - 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管理办法》”)、《非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裕电子”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高裕电子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进行审核,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范围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2024 年 11 月 6 日,高裕电子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更正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更正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根据《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更正后)>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2、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3、参与对象以其个人为主体直接出资参与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要有一定
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需的资金来源。
4、所有参与对象须承诺自取得(包括间接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其与公司所保持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服务期限不少于 5 年;若参与对象与公司所保持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服务期限少于 5 年的,应当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关于持有人负面退出形式的约定退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①最近 24 个月内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24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24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参加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将按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退出机制终止其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置。”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根据《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更正后)>的议案》,持有人权益的处置标准如下:
“1、持有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负面退出:
1)负面情形
务、严重失职或渎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利益损失的;
③因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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