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336 证券简称:精一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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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56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及监管措施
第五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业务模式、行业惯例等确定合理的结算期限。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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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向董事会报告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第八条 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或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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