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336 证券简称:精一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提供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4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提供研究、评估,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公告编号:2025-047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证券事务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证券事务部;
(四)由证券事务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 3 天前须通知
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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