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1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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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2526819 传真:021-5252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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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3
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3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4
释 义 ......7
第二部分 关于《第三轮问询函》的回复 ......9
一、《第三轮问询函》问题 1......9
二、《第三轮问询函》问题 2......22
第三部分 关于 2023 年 1-9 月补充报告期期间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 ......24
一、 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24
二、 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24
三、 公司本次公开挂牌的实质条件 ......24
四、 公司的设立 ......25
五、 公司的独立性 ......26
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6
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28
八、 公司的业务 ......28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9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43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46
十二、 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1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51
十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1
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1
十六、 公司的税务......52
十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等......54
十八、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54
十九、 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5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5
二十一、 结论意见......56
第四部分 关于《第一轮问询函》回复的补充法律意见......57
一、《第一轮问询函》问题 1......57
二、《第一轮问询函》问题 2......63
三、《第一轮问询函》问题 3......64
四、《第一轮问询函》问题 10......65
第五部分 关于《第二轮问询函》回复的补充法律意见......74
一、《第二轮问询函》问题 2......74
二、《第二轮问询函》补充说明事项......75
附表一:新增注册商标清单......78
附表二:新增租赁物业......79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本所依据与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榜信息”或“公司”)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申请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挂牌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于 2023 年 6 月出具了《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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