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须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股份 ......5
第一节股份发行......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股东......8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14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17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董事会 ......23
第一节董事......23
第二节董事会......25
第三节独立董事......30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3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40
第二节利润分配......40
第三节内部审计......42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一节通知......42
第二节公告......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3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一章 附则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ainan Wenfeng Optronic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兴路 6 号。
邮政编码:232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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