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包括分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告编号:2025-070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如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设负责人一名。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审计部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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