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和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已作出相应承诺,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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