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须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财务资助;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
(十)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行为,均分别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低于 50%的;或者虽占 50%以上,但在 5,000 万元以下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低于 50%的;或虽占50%以上,但在 5,000 万元以下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50 万元、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低于 750 万元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
上,但低于 750 万元的。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低于10%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低于10%的,或虽占10%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低于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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