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同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
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及定期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或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绩预告、投资公告和其他重大信息公告等)及临时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三)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发生达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公司需要对外及
时披露标准的交易;
(五)发生或拟发生的达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七)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如下的重大风险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3、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决议;
6、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7、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如下的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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