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须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第三方的行为。包括对子公司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
公司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五)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低于50%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低于50%的,或虽占50%以上,但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低于50%的,或虽占50%以上,但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低于50%的,或虽占50%以上,但在7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低于50%的,或虽占50%以上,但在7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批准,但董事长无权批准委托理财、向其他企业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低于10%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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