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
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
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六)为重大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该重大事项的咨询、筹划、论证、审批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论是否知情,均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
(八)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八条 内幕知情人登记实行一事一记。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内幕信息公
开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
第九条 内幕信息产生后,知悉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相关部门或单位(包括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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