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维护公司财务和资产安全;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九)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对外披露;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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