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稳
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的有关规定,以及《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财务资助;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
(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行为,均分别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低于 1,500万元的。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低于 1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低于 10%的。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5%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