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定经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全
国股转公司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场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作出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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