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2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协议草案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证券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公告编号:2025-022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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