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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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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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金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金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二) 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二天通知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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