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331 证券简称:金铠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金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份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金铠新材料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金铠新材料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无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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