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8
公告编号:2024-117
证券代码:874329 证券简称:奥翔体育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后,我们认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能够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更强的资金保障,从而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关于<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
公告编号:2024-117
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后,我们认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5.00 元/股,高于最近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的每股净资产,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定价方式合理、发行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后,我们认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后,我们认为本次定向发行由董事会确认发行对象,在本次定向发行中,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后,我们认为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工作,提请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4-117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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