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4328 证券简称:唯实重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工
作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且成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就任前,原审计委员会成员仍应当依规继续履职。
第八条 公司应当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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