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327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已经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2
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报告无异议,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制定的,系出于公司发展以及股
公告编号:2025-012
东长远利益考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能够遵循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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