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证券代码:874327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10.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1.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13.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奖惩和解聘;
14.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15.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6.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7.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1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碍。
第八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7.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8.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
3.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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