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证券代码:874327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
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向董事会提名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六)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向董事会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委员会会议,跟踪委员会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或会议安排,及时、充分地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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