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68
证券代码:874327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
公告编号:2024-068
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下称“承诺事项”)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不得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属于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交所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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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九条 若公司被收购且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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