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874326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和清算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并决定所有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上述职权,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有效。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应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挂牌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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