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326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生产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班子,并制定了一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
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高管任命与考核的管理和对重大投资的风险控制,完善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与监督。此外公司还设有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其他高管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以及上述规则或规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能够根据要求做好定期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的公告。监事会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经营班子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公司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执行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能够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2)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总经办、财务中心、营销中心、技术中心、运营中心、质管中心、采购中心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通过合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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