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4325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上市发行方案中发行股票的数量,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
公告编号:2025-008
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推进。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稳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喻、庞云华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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