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5
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北京证券交易所: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酉立
智能”)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目 录...... 2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 1. 产品技术的先进性与创新能力...... 3
问题 2. 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及外部政策变动影响...... 90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43
问题 3. 公司治理规范性与业务独立性...... 143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85
问题 4. 业绩持续增长的真实合理性...... 185
问题 5. 收入确认合规性及应收账款增幅高于收入合理性...... 242
问题 6. 毛利率与同行业差异合理性...... 293
问题 7. 采购价格公允性及成本核算准确...... 352
问题 8. 调整采购结算方式的背景及影响...... 407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46
问题 9. 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446
问题 10. 其他问题...... 493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 产品技术的先进性与创新能力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光伏支架主体支撑扭矩管(TTU)、光伏支架轴承组件(BHA)、光伏组件安装结构件(URA)、檩条(RAIL)等光伏支架核心零部件产品,主要运用于组装形成跟踪支架的机械结构部分。(2)发行人具备光伏支架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结构设计、工艺研发、模具开发等技术能力,改进了制管、焊接、铆接等制造工艺,自主设计相应生产设备工装,与客户形成了联动的开发机制,产品的模具开发设计能力、合适的原材料选型也是发行人核心优势之一。(3)发行人能够在产品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延伸率、重量等技术指标方面做到更为先进,提升光伏支架的抗风压、抗雪压、抗震、抗腐蚀、防倾倒等机械性能。(4)发行人拥有 6 项发明专利,其中 2 项发明专利系继受取得,
9 项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正在从事 2 项在研项目,预计费用合计 775 万元。
(5)发行人技术人员数量及研发投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 2022 年、2023 年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显著高于与发行人产品类型、客户群体相类似的可比公司意华股份和振江股份。
(1)行业基本情况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请发行人:①全面梳理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特别是有关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主要技术门槛和技术壁垒、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等内容,区分光伏支架行业与光伏支架核心零部件行业,进一步补充披露光伏支架核心零部件行业的上述情况,适当删减相关部分中与发行人所属行业情况关系不大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避免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及相关情况产生误导。②结合光伏支架,特别是跟踪支架的主要组成部分、各部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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