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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5:43:30 股吧网页版
酉立智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酉立智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目录 ......0
正文 ......5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所涉事项的核查意见......5
问题 1:产品技术的先进性与创新能力......5
问题 3:公司治理规范性与业务独立性......12
问题 4:业绩持续增长的真实合理性......61
问题 9: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81
问题 10:其他问题......89
第二部分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所涉事项的更新......96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96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96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96
四、 发行人的设立......9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99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99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02
八、 发行人的业务......102
九、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104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12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15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19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119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19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1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120
十七、 发行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21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23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123

二十、 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24
二十一、 公司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124
二十二、 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合法性......124
二十三、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法律问题......125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嘉源(2024)-01-550
敬启者: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就本次发行出具嘉源(2024)-01-259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
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及嘉源(2024)-01-260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下发了《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此外因公司需要补充申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
月-6 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 15-00023 号《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15-00014 号《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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