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123
证券代码:874325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1-
6 月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6 月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公告编号:2024-123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0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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