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323 证券简称:中宏立达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
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人员,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
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
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及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主要包括: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
决议;
(二) 应当报告的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向外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三)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