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323 证券简称:中宏立达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利润分
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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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六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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