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323 证券简称:中宏立达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北京中宏立达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备案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内幕信息决策的执行,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协助董事长处理涉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事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特殊情况下,对外报道、传送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公开披露。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外部环境或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拟签订的重大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核心财务数据;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
增发计划;
(十一)公司股东权益、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融资预案;
(十三)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十四)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草案;
(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犯罪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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