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公告编号:2025-102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
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500728号),本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阅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
公告编号:2025-102
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0500421 号)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光、刘贵庆、朱冬生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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