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以及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事项;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六)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