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责利相匹配的激励制约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取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五)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公司对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上述人员除享受董事津贴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年终奖励组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司享受社会保险保障。
(一)固定薪酬:根据上述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二)年终奖励: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度进行考核发放;
(三)保险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作为对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以现金方式支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按月发放;年终奖励按年度进行考核发放,并接受公司有关考核办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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