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七条 在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公司应当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第八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陈述理由。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三)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但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生效前,拟辞任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董事会秘书辞任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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