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少于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及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及行业的政策导向;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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