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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