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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1:23:20 股吧网页版
恒基金属: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75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其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不能履约的责任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所披露或者提供的信息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5-075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或者出现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情形,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要求外,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交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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