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避免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
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及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投资建议。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作出修订。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筹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
第七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对外投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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