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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1:07:11 股吧网页版
恒基金属:董事会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的工作,并列席董事会,负责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委派、聘任公司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董事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四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北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董事提出辞任在其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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