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320 证券简称:恒基金属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主要事宜: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股东会决议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等有关事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注册等手续;制作、审阅、修改、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中介服务协议、声明与承诺、各种公告等;以及对监管部门提出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3、在本次发行上市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
公告编号:2025-057
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具体投资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优先次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5、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及委任相关中介机构,决定其服务费用,并与相关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及补充签署、中止、终止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协议;
6、在股票发行结束后,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系确定股票上市交易事宜、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和锁定等事宜;
7、在股票发行结束后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本次发行授权行为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授权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毕。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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