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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9:16:00 股吧网页版
康美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132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康美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公告编号:2025-132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通过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应当根据公司需要和主任委员的提
议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两日前发出,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者通讯方式召开,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应当及时签署书面文件。

公告编号:2025-132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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